不動產經紀人?不動產交易輔助行為人?

發佈時間: 2000-06-29 19:3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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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協會理事長 彭培業先生六月二十八日應內政部邀請,參 加﹝如何加強不動產交易法草案內容﹞會議,針對已研議八年的草案提出看法: 彭培業說:依不動產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:「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、保障交易者權益、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」因此,規定經紀人須考照、特許,然【不動產交易法】眾多﹝輔助人﹞以及﹝其他輔助人﹞都可以在契約書上簽字;試問如何落實立法宗旨? 彭培業指出:不動產交易法草案研議八年,其間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陸續頒行,八年前版本已不符現況,如條文中第十四條:「不動產交易契約訂定時,參與契約訂定之輔助行為人,應於契約書上簽名見證」、第九條之輔助行為人有:「建築投資業、建築經理業、不動產經紀業、律師、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及《其他》輔助行為人」。 彭培業進一步指出:契約書應紀載事項有其專業性,又無強制領有【不動產經紀人證照】之專業經紀人把關,不知【廣大不動產經紀人】經過專業考試所為為何? 彭培業在會中發言強調【不動產經紀人】在買賣不動產中扮演之重要定位,為保障【不動產經紀人】之法定權益,彭培業希望業者研議,並將建議書提送協會整理轉呈內政部作為立法參考。 協會地址: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32號七樓 電話:(02)2755-41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