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屋下訂若後悔 怎麼辦

發佈時間: 2003-10-23 14:0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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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市回春,許多看屋的民眾往往一時興起而下訂,等到簽約前又後悔。很多人模糊的知道有「契約書審閱期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;但和建商訂定的「購屋臨時證明單」又註明若不買不退訂金,不想買屋的民眾常在進退之間非常猶豫,不知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?另外,民眾看中某間中古屋,依成俗須先繳交一筆斡旋金才能和賣方出價。但社會詐騙案件這麼多,不少人可能會擔心斡旋金被不肖房仲人員私吞。此時,民眾還有什麼其他選擇? 【下訂金前 詳閱契約】 到賣場買個幾百元的東西,不滿意通常可以包退包換,但動輒以百萬元計價的房地產,消費者權益卻沒有得到相對的高保障。公平會建議民眾,購買預售屋要善用5天的契約審閱期;購買中古屋則可主張以「要約書」取代斡旋金。 公平會官員強調,民眾購買預售屋下訂前,務必要看清楚所簽的任何單據,若有不合理條款,現場就必須據理力爭。不過,購買預售屋時,法定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,因此建商即使在「購屋臨時證明單」載明違約沒收訂金,仍屬違法約定,該條款無效。 【沒收訂金 約定違法】 面對許多建商會要求民眾先付訂,才可以把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的合約書拿回家慢慢審視,公平會官員強調,民眾要求細閱合約書,預售屋業者不應以任何理由要求先行收費,這是公平會對建商最基本的要求。若建商堅持「先付訂再看契約」,民眾可以斷然拒絕,並且一狀告到公平會。公平會官員指出,預售屋沒有實體,頂多只有樣品屋可以看,日後的點交憑證就只能靠一紙契約書,所以合約內容就很重要,在在都必須仔細推敲。以用料為例,部分建商會先以明文表示,將採用某著名品牌建材,卻在條文最後加上但書,為自己保留使用「同等級建材」的空間,種種可能取巧的小地方,民眾都必須要求白紙黑字,再寫仔細。對於不少建商以商業機密為由,拒絕在民眾沒有付訂情況下,先看契約書,公平會官員表示,此舉不符合公平會對建商的規範,因為預售屋契約格式,通常都已制式化,內容大同小異,權利義務也差不多,差別僅在於坪數、施工天數、建材等,並沒有那麼多商業機密可言。不過,面對許多建商巧立名目,以替民眾保留特定戶的「保留金」為名,變相要求先留錢,才能把契約帶回家慢慢閱讀,公平會官員坦承,實際上要強制規範建商,要求100%做到讓民眾免費先看契約,的確有其困難。 【若遇刁難 找公平會】 公平會官員強調,就算有民眾先留錢才看合約,建商也必須依法在正式簽約收取訂金前,給予民眾至少5天,充分的契約審閱期限,至於看過契約的民眾,不但可以不問任何理由,拒絕正式簽約購屋,並且還得要求建商,全數退還以任何名目扣留的預付款或保證金,如果建商無法做到全額退費,一經投訴,公平會就會以公權力強行介入。購買預售屋應有審閱期,讓民眾仔細思考,避免因為一時衝動而買下價格高昂,超出自身能力負擔的產品;對於想要購買中古屋的民眾,公平會則是提醒,不必繳交斡旋金,也有資格和屋主談價錢。公平會官員說,有意購買中古屋的民眾,在接受房仲經紀人斡旋時,可以主張以「要約書」取代斡旋金,避免提早付款。房仲業長久以來的不成文規定,是房仲經紀人在進入價格撮合階段前,通常會先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斡旋金,以示誠意,以利正式與賣方殺價。公平會已要求房仲業者,在撮合房價前,必須明白告訴購屋民眾,可以自由選擇支付斡旋金,或是以訂定要約書的方式作為替代,開始與屋主就房價協商。 【簽要約書 謹慎出價】 公平會說,支付斡旋金雖然可以表示誠意,但如果碰到私德不良的房仲經紀人,偶爾還是會爆發斡旋金經紀人捲款潛逃情事,不少民眾總覺得錢拿出去容易,要回來難,不但有被私吞的危險,而且一旦想反悔不買,還會被屋主沒收,「感覺好像還是簽訂要約書比較好」。不過,可別真的以為簽訂要約書,就可以毫無負擔,憑空喊價。公平會表示,要約書是方便真有誠意買屋的民眾進行議價,如果簽了要約書,最後價格也談妥了,卻想臨陣退縮,拒不簽約,還會被要求賠償,而且,要約書所訂的求償金額,通常都比斡旋金高出許多。當然,對於真正有誠意的買方,透過要約書議價,不但有契約明文保障,而且不必先付款,省了價格談不攏時,再千方百計把錢要回的麻煩,真正一舉數得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