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時間: 2004-04-17 14:22:23
【李偉麟╱台北報導】
法拍屋常傳出點交後發現「屋內被破壞」,或者「與事先認知的使用面積不同」的新聞,造成購屋人對法拍屋疑懼以致裹足不前;其實只要有正確的觀念,不但能事先預防,還能買到價格和屋況真正適合自己的房子。
自保權益
專門處理特殊產權案例的高上房屋總經理黃忠義表示,所謂「正確的觀念」,包括1.不要用一般買賣的眼光來看待拍賣;2.充實相關法律及房地產專業知識,不要因為自己的「無知」就怪別人讓自己吃虧上當;3.以前面兩點為基礎,用自己的主觀來定價。
黃忠義指出,民法第345條定義「稱買賣者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。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。」
確定購屋權利範圍
但法院拍賣是屬於公權力介入的特種買賣,民法上針對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「雙務行為」,在特種買賣的形式是被排除的。
也就是說,法院公告書面文件所表達的內容,由承標人以自己對法律及房地產的常識來認知,如何解讀因人而異,才讓許多糾紛有衍生的機會。
例如,法律規定附屬建物必需跟著主建物移轉,但法拍屋一來不容易事先看屋,二來就算有機會進到屋內,光用眼睛看也不易分辨出主建物及附屬建物,甚至是沒有權狀的違建,或根本就是他人的權利範圍,但看起來卻像是該戶法拍屋所有的面積,使得實際的權利範圍跟所預期的買賣標的範圍有很大差距。
事先看屋了解情況
法院若漏了查封,易造成債務人與拍定人的產權糾紛,而有些漏查封的增建物,雖然不在拍賣範圍內,但由於前述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的關係,產權歸拍定人所有,此類狀況該如何判定,就必需依賴相關法律及房地產的專業知識。
另外,有些東西看起來是房屋結構的一部分,但點交時卻不見了,感覺上像是被破壞,實際上是被屋主移走了,而且屋主這樣做並不違法。最常見的,像是為了造景的裝飾物,如嵌入牆壁的大理石。
黃忠義表示,如果是浴室卻少了馬桶和浴缸,那當然就不行,但像這類裝飾性物品,一般較難判定是否會影響結構,而且在法院查封時,查封筆錄通常不會將這類物品明列為查封範圍。
所以,最好能找機會事先看屋,並將認為應該要保留的部分詳列清單,在閱覽筆錄時拿出來對照。
若沒有記錄在內則可向書記官提出質疑,增列入第2次的查封筆錄內,對債務人也有好處,可提高房子的價值。
積欠管理費也是常見的頭痛問題。黃忠義說,由於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中對積欠管理費可以法院強制執行,由拍賣價金中先提撥起來。
詢問有無欠管理費
因此,若法院公告沒有標列管理費,為求安心,不妨先詢問管理委員會,才能知道詳細情形。例如,某法拍屋欲以150萬元標購,若得標後需要補繳前手積欠的3萬元管理費,則以147萬元投標較合理。
投標金額究竟該寫多少,千萬不要用猜的或憑感覺,要有合理的計算方式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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